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七、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